韦德网站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品质[2022]4号,2022年3月16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研究生督导组”)。
第二条研究生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和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研究生的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 组织聘任
第三条研究生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工作中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确保研究生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研究生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二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研究生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2.热心研究生教育,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六条研究生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按照“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督促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督导,针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研究生督导组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深入研究。具体工作包括:
1.通过听课等形式,检查督促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执行、考核环节的实施以及教材的选定等,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了解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每学期制订的课程安排(课程表)的实际执行情况,教师能否按时上课,有无任意调课现象;检查研究生能否按时到课,到课率如何,课堂教学进程中有无违纪现象;及时做好听课记录,反馈教学信息。
2.检查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及各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风和学风情况;检查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是否严格、规范;检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保障是否到位等。
3.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5.协助各硕士学位点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的各关键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每学期召开1至2次工作会议。
2.对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监督,研究生督导组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3.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活动进行监督。每学年研究生督导组各成员参加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的次数不少于5次。
4.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重视沟通。
5.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反馈信息和意见。
6.每学期初应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工作重点制订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研究生督导组各成员应就本学期督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督导组组长;研究生督导组组长应按学期总结督导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校教学督导团。
7.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须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实和完善二级研究生督导队伍,积极配合和支持校研究生督导组开展工作,针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中若有与国家和政府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